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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两天在外卖平台恶意投诉 或被立案调查

消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时间:2021-08-23 14:37:05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消保委崇贤分会于8月9日、8月10日连续接到瞿某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对四个商家的投诉,投诉产品一点点奶茶、薯条、葱油拌面、烧烤中发现有苍蝇。瞿某通过美团平台、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索赔。

接到投诉举报后,崇贤分会向四个商家进行取证。据了解,瞿某均告知商家其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分别向商家提出索赔1000元,得到部分赔付后,瞿某会向商家展示其已在平台撤诉的截图。

对此,崇贤分会工作人员表示,同一个消费者两天内在四个不同的商家购买外卖,均以有苍蝇为由索赔,这个理由并不符合逻辑,即同一事由不会在48小时内频发四次。若瞿某是以购买食物投诉商家以达到索赔目的,是恶意投诉的违法行为,将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建议开展立案调查。随后在与瞿某又一次沟通中,瞿某告知已将钱款退还,并向经营户道歉。

临平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副科长池彩虹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瞿某通过外卖平台点不同外卖,均以投诉举报、索赔为目的,其购买商品并非为生活消费之需要,故其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向的消费者。瞿某向不同商家购买的不同产品均声称“发现苍蝇”,而在消保委进一步核实时拒不配合,故其虚构事实、恶意索赔之行为存在高度盖然性,所主张的权益不具有合法性,不在受保护的范畴。

鉴于此,本案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内,消保委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线索,应进一步抄告、移送,以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而作为经营者,在规范经营的同时,对于此类恶意索赔人及行为应通过技术手段、科学管理、规范经营等进行防范,结合“浙江外卖在线”,向消费者敞开后厨,餐、饮在离柜前的每一个环节清晰可见,并在交付时封签完整,以确保消费者用餐安全卫生,确保餐饮服务环节无懈可击。(作者: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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