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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摔倒老人”成社会难题?不仅要扶还要扶起“不敢扶”的观念

要闻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21-08-12 10:09:04

扶与被扶之间不该失去信任,敢扶摔倒老人应成社会共识。

近些年,“扶老人反被讹”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扶不扶”成为一个社会难题。近日,一名北京公交车司机,用一个“敢”字,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据本报报道,8月4日上午10时,H56路公交车司机雷晓东驾车行驶到开放路路口等红绿灯时,突遇一老人摔倒在马路上无法站起。危急时刻,雷晓东停好车辆,向乘客解释了一句后,便快步跑下车,于滚滚车流中将老人扶起并护送到便道上。确认老人身体没有大碍后,雷晓东返回车上继续运营。车内乘客不仅无一抱怨,更有人把事情的经过发到了网上,并留言道:“老人摔倒扶不扶?看到公交司机师傅冲下车的一刻,真帅!”

这位普通公交司机做好事的身影担得起一个帅字,那些包容理解的乘客也值得被点赞。这和谐的一幕,温暖人心的同时,也令人颇为感慨。毕竟“老人摔倒扶不扶”这个不应该有争议的话题,却让整个社会纠结了很多年。不可否认的是,各地都有因为做好事反被讹的案例,特别是一些心地单纯、出于本能反应去扶老人做好事的青少年,因为被对方误会乃至诬陷,内心受到的伤害更大。以致很多人认为就算要扶老人,也得找好旁证,拍好视频,最好附近再有个监控,万一遇到恩将仇报的主儿,好歹可以自证清白。扶与被扶之间失去应有的信任。

扶起摔倒老人,本是公民的基本素养;而法律也明确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今年初正式颁布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各地也都颁布过“急救条例”或者“文明守则”,在这些被俗称为“好人法”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做好人好事者、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保障,体现了司法对“扶起摔倒老人”的肯定。各级法院也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审判尺度,免除了救人者的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者从不敢扶到“放心扶”。

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随着社会舆论对见义勇为者的大力褒扬、对讹诈者的有力鞭挞,近年来,像雷晓东师傅一样,第一时间不假思索地扶起老人的人越来越多了。面对网友的点赞,雷晓东特别提到:“好心人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这使得社会人情冷漠,很多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也不敢扶。这种风气和观念都需要转变。”确实,我们不仅要扶起被摔倒的老人,还要扶起“看到老人摔倒了不敢扶”的观念。 敢扶老人应成为社会共识,希望有一天,扶摔倒老人不再成为新闻。

(原标题:希望扶摔倒老人不再成为新闻)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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