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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公交公司招工事实先后诈骗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滚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1-09-10 10:25:29

记者从北京房山检察院获悉,近日,被告人贾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至此,一场持续了三年之久的招工诈骗案落下帷幕。这场骗局中,贾某虚构公交公司招工的事实,不仅伪造合同和印章,还租大巴车让受害者练车,自费发试用期工资,先后诈骗22人,骗取钱款60余万元,其中不乏贾某的亲戚、朋友。

据悉,贾某有过一段在北京公交集团某分公司当修理工的工作经历,在2018年年底,贾某向其妻子的亲戚陈某谎称,可以托人帮其到公交集团当修理工,并以好处费的名义收取一万五千元现金,之后又以定级考试的名义向陈某索要870元。自此便开启了贾某招工诈骗之路。贾某陆续向周围的亲戚、朋友谎称自己可以帮他们托人进公交集团,想当修理工、安保的需要支付好处费一万多,想当司机的需要支付好处费四五万,不用经历体检、面试等环节,后期直接上班。很快,贾某利用亲戚的朋友、朋友的朋友将消息传播开来,人们陆续慕名而来,都想寻求这样一份相对稳定的“体面工作”。

毕竟是个骗局,贾某又是怎样将这个弥天大谎一直扯下去的呢?

贾某前期先告知被害人相应的岗位需要取得各种资质,保修工需要定级考试资格、司机需要初级驾驶员证,贾某称也可以不去考试,直接给证,并以此名义再次索要钱款。隔上一段时间贾某会找人冒充公交集团的领导或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组织被害人签订《劳动合同书》、《试工合同》、《保修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入职通知书》等,为此,贾某还专门通过微商伪造公交集团的各类印章盖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贾某的后备厢里扣押各类合同书、印章若干。

贾某为了安抚着急上岗的被害人,“自费”向被害人发放试用期工资,更离谱的是还专门租用了一辆旅游大巴车,组织未来的“公交司机们”练习驾驶公交车……

不得不说,贾某确实是“煞费苦心”,但终有纸包不住火的那天,到了2020年年底,有些被害人再也等不起了,陆续选择报警,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在问及诈骗动机时,贾某称自己的父亲因合同诈骗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家中债台高筑,所以不得不想出这样一个“法子”,骗取的钱款都用于还债、还贷款以及个人消费。最终自己也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吕雅迪 董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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