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时间:2022-05-19 15:54:53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不少人发现在快递包裹上附有免费领取话费、免费获得产品、免费抽奖等迷惑性很强的广告。不少消费者表示:“曾经踩过雷。”
前不久,天津市民王先生在收到的快递盒上发现“19元充值100元话费”的宣传语,并附有二维码。他觉得很划算,扫码并按广告指引支付了19元,结果话费没充上,而是显示其成为某App会员。王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告诉身边的朋友,发现不少人遭遇过快递盒上的二维码陷阱——有的充值后没有得到相应优惠,有的下载了一堆App也没有获得奖品。
由于这些广告直接贴在快递包裹上,会让部分消费者误以为是快递公司的官方活动,从而根据提示一步步操作。有的消费者被捆绑式下载各类软件的广告,有的消费者被套取个人信息,有的甚至被诈骗,给消费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记者从2022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上获悉,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1085亿件,支撑网络零售额接近11万亿元。快递业务高速发展的背后,也逐渐催生一系列广告生意。
去年年末,安徽省消保委对1111份快递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发现,674个样本中含有二维码小广告,占比高达60.67%。其中,出现最多的广告是某平台的“天天领现金打款秒到账”活动,占比39.32%。
测试后发现,此类领现金活动需要不断邀请好友助力,获取抽奖机会,然后通过抽取金币、幸运值等不断积累、兑换,环环相扣,以达到凑足提现金额的目的。调查发现,有人邀请近20个好友助力后,依然没能提现,其他参与人员也没人能提现,但都下载了App,免费为活动作了推广。
“既然有风险,那么能不能不要在快递上印这种东西了,毕竟还有很多人好奇忍不住去扫?”“现在绝大多数快递有,与其让用户不扫,能不能官方出文明令禁止?”“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快递上会有这些码呢?”在微博“快递单上的这种码不要扫”话题下,有不少用户对此现象发表观点。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移动支付、智能应用逐渐普及的今天,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对“免费抽”“1元购”等“福利”活动务必谨慎,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要轻易扫码,小心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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