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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法官: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滚动 来源:都市快报      时间:2021-08-06 11:43:52

20多年前,余先生跟父亲断绝了父子关系,如今父亲去世了,母亲将他告到衢州开化法院,讨要赡养费及其父亲生前的医药费。

余先生说,当年,父子俩决裂,是因为自己已经结了婚,但父亲还是要他上交工资卡,为此两人矛盾越来越大,闹到签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

双方约定,今后他不继承父母任何财产,父母日后的生活则由其余四个儿子照料。签订协议的当日,他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的妻子离开了父母。

去年年初,父亲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其间,其余四个兄弟去请他,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来缓和父子关系,但他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他,希望能促成调解,缓和双方关系,但他态度异常坚决。

经审理,法院判决余先生每年支付母亲赡养费3000元,并支付自己父亲所有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

法官说法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

父母也不得任意放弃被赡养的权利。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讯员 胡欢 詹梦洲 记者 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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