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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案件不能“一诉了之” 彰显着检察官“情法合一”的极致追求

滚动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1-06-18 08:55:18

“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您救了我们一家。”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里,他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他叫刘华,是一个五口之家的顶梁柱,也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而死者正是他的父亲。

6月17日,该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今年56岁的刘华是名建筑工人,事发前,他和70多岁的父亲刘军在工地上同吃同住,靠体力活赚钱养家。2019年11月6日凌晨,父亲突发心梗,急需送往医院。因为打工工地在偏远郊区,交通不便,刘华等不及救护车,开上车就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跑。在他沿郑州西南绕城高速由东向西行驶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追尾发生碰撞。刘华受了伤,父亲刘军当场死亡,两车损坏。

高速交警调查后发现,刘华的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注销状态,也就是说,刘华属于无证驾驶。他驾车追尾前车,不但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于2020年3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取保候审;今年3月30日,郑州市管城分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交通肇事罪向管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细节清楚、罪责明晰的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但案件承办人、第一检察部主任朱长城却一度延长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处理案件,不能“一诉了之”,朱长城说。让检察官思虑再三的,是事件背后的情与理。

一来,事发时刘华虽然无证驾驶,但他并非不会驾驶车辆,刘华在2008年即取得A证,2016年因未处理扣分而被注销驾驶证。检察官认为,刘华是在其父亲急需就医的情况下而无证驾驶机动车,与无故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二来,医院材料证明加上事发当晚负责看守工地大门的工人证实,父亲刘军确实病情严重,身为儿子的刘华不得不冒险无证驾车,最终导致不幸的发生。检察官认为,刘华系初犯、偶犯,属于过失犯罪。

死者的女儿、妹妹等直系亲属都对刘华的行为表示谅解,不愿意追究他的责任;另一方受害人,也就是被追尾车辆的车主,因为刘华已经对其积极赔偿,也愿意谅解刘华。综合以上方面,朱长城认为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4月29日,管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以及办案干警举办公开听证,与会人员均对这一决定表示认可。

5月13日,经历了长达一年半的煎熬等待,刘华和他的亲人终于迎来了久违的曙光。刘华家三个孩子都在上学,妻子曾患脑梗,至今仍有腿疾无法工作,赔偿事故损失已经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如果自己再获罪服刑,很难想象家庭何以为继。朱长城对他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这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身为检察官,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不难,但要追求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就没那么容易了。”朱长城说,“这对我们来说或许是个小案子,但对他们却是‘天大的案子’,我们必须谨慎再谨慎,细致再细致,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刘华的经历只是检察官办案求极致的缩影。在办案中多共情、多关心,严格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对具有正确认罪认罚态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犯罪嫌疑人酌情从轻处理,让偶然的“越轨”尽快回归,这样温暖有力的办案,起到了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彰显着检察官“情法合一”的极致追求。(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王彬 薛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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