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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公司有义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要闻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1-07-29 09:19:41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

6月24日,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针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物业服务标准不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物业业主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有义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条例,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委托服务的,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其中明确:物业公司有义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物业公司义务还包括: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采取加强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志等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

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小区公共收益需公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你家小区的的外墙和电梯里有没有各式各样的广告?这些公共部分产生的经济收益去哪儿了?

条例对小区公共收益部分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物业服务区域内以下收益是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1.依法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

2.利用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

3.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

4.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

5.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

6.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用;

7.公共收益的利息:

8.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其他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在保管方面,条例作出了规定: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等会计资料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异议的,有权查询相关账簿。

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公司将受处罚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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