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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被代言”将起诉凯欣公司 听听法官怎么说

消费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      时间:2021-08-10 15:45:46

看到下面这张奶茶店张贴的宣传海报,你会不会认为,该奶茶店的代言人为王力宏?

2019年11月,知名歌手、演员王力宏发现凯欣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肖像、姓名在公司经营的茶饮项目及官方抖音账号上使用并进行广告宣传。

在凯欣公司发布的抖音视频中、部分茶饮加盟店的店铺招牌上、广告宣传文案里,能够看到印有王力宏肖像的广告图,并配有“某茶饮代言人王力宏”的字样。

部分大众点评用户在平台发布评论称其是冲着王力宏的知名度前往该茶饮店消费的。

王力宏认为凯欣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凯欣公司起诉至上海青浦法院。

王力宏“被代言”

王力宏方诉称

其姓名及肖像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辨识度,凯欣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其肖像图并配有代言人字样,还以此为卖点对外招商加盟,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凯欣公司存在合作关系。

该行为侵犯了王力宏的肖像权、姓名权,影响了其正常的商业代言工作。

2019年凯欣公司的加盟商已达300多家,而加盟费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凯欣公司获利巨大。

故诉至法院,要求凯欣公司删撤侵权广告物料、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

凯欣公司辩称

其曾与北博营销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授权其使用王力宏的照片,为此凯欣公司支付钱款5万元。凯欣公司仅使用了王力宏肖像图,但并未以王力宏为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也未授权加盟商以王力宏为代言人名义进行宣传。

目前,已删除抖音账号发布的侵权视频并通知加盟商停止使用侵权物料,但无法控制加盟商的行为,各大网站、平台的侵权内容并非凯欣公司直接宣传推广,凯欣公司也无法直接删撤。

法院认为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凯欣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抖音账号中发布含王力宏肖像图的视频进行商业经营性宣传,其行为构成对王力宏肖像权的侵害。

王力宏虽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侵权广告宣传系凯欣公司发布、使用侵权物料的店铺系凯欣公司经营,但上述宣传或售卖的产品与凯欣公司官网宣传的产品一致、茶饮外包装或门店中注明的加盟热线与凯欣公司官网公布的电话相同。

故在无反证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凯欣公司参与并非法使用了含有王力宏肖像的图片,以其作为代言人对外广告宣传,具有营利性,严重侵犯了王力宏的肖像权,凯欣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凯欣公司辩称其与北博营销公司签订合同,系经授权后使用王力宏肖像图。但北博营销公司与王力宏系不同主体,即使凯欣公司所述属实,其在未审核北博营销公司是否得到王力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肖像图进行宣传,存在重大过错,故难以采纳其辩称意见。

综合考虑侵权结果的影响范围、王力宏的知名度、凯欣公司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上海青浦法院一审判令凯欣公司删撤侵权广告物料、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力宏经济损失5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3万元。

法官说法

案件是较为典型的侵害名人肖像权的案件,商家未经授权,擅自利用名人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具有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特征,商家为此也承担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切不可想当然,应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许可后,再行使用。

当然,随着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信息传播速度加快,部分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以丑化、污损、伪造他人肖像的形式出现。肖像权侵权主体不再仅限于商家,侵权对象不只有名人明星,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谨慎使用他人肖像,尊重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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