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来源:浙江法制报 时间:2022-04-21 11:40:21
“结婚”7年,直到丈夫去世,李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竟早已结婚生子。如今不仅7年“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丈夫留下的唯一房子也被原配的儿子徐某阳合法继承。心酸和委屈涌上心头,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阳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其损失75万元。近日,该案二审判决生效。
2012年12月,李女士与徐某通过某相亲栏目认识,相处后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7年来,两人生活安稳,直到2019年丈夫生了重病,一个陌生女人找上门来,李女士才发现,早在1993年,徐某便与王女士办理了婚姻登记,还生了一个儿子。2012年,徐某趁办理二代身份证之际,更改了自己的出生年月及名字,隐瞒已婚事实又与李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
徐某重病期间,王女士向衢州市柯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称丈夫徐某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案外人李女士缔结婚姻关系,构成重婚,要求法院宣告徐某与李女士的婚姻无效。2019年9月徐某去世,同年11月,法院审理后宣告徐某与李女士的婚姻无效。
徐某去世后,王女士又与儿子徐某阳共同起诉,要求确认徐某生前将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赠与李女士的处分行为无效。王女士表示,这套房产购于徐某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前,根据徐某生前的遗嘱,该房产由儿子徐某阳继承,要求李女士腾空并实际返还该套房产。
基于对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保护,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女士要求返还房产的诉讼请求。
“结婚的时候我也不知道他已经结婚,7年多我也付出了很多,现在人没了,房子也没了,那我的损失谁来负责?”2021年2月,李女士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徐某的婚姻虽构成重婚,属无效婚姻,但李女士通过相亲栏目认识徐某,有理由相信徐某的单身身份,且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了婚姻登记,故在缔结婚姻过程中,李女士并无过错。最终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徐某的重婚行为,徐某为过错方,李女士为无过错方。7年间,李女士与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同居生活有共同付出与承担,在徐某重病初期也担负起了对其的照料义务。徐某的行为以及死亡的结果对李女士的身心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李女士完全有权利要求徐某对其从精神上、物质上造成的重大伤害进行赔偿。
因婚姻被宣告无效是发生在徐某去世之后,李女士有权在婚姻效力确定为无效后的合理诉讼期限内,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并要求徐某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李女士在这段婚姻中遭受的物质与精神损失,判决徐某阳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李女士赔偿20万元。
徐某阳不服一审判决,向衢州中院提起上诉,衢州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王女士与徐某阳经历了二审后也服判息诉,最终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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