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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关于继续延长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执行时间的通告

房产 来源: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间:2023-08-16 10:34:34

新乡经开区关于继续延长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执行时间的通告

政策 2023-08-16 10:13:42 来源: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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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纳税人缴纳契税享受政府补贴需要,经研究决定,将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执行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15日。即凡在2022年12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缴纳商品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纳税人提交申报补贴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其他事宜一律按照本次通告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建议使用农业银行或者建设银行账户申请领取补贴。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三科

2023年8月1日

契税补贴具体内容及办理流程

一、补贴范围

在经开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安置房),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人。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直接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三、补贴标准

凡在2022年12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2024年5月16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四、契税缴纳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登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缴纳契税,购房人无需准备资料。办理流程:1、纳税人本人通过手机“网上税务局APP”成功注册;2、通过电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契税;3、当场打印纸质完税证(契税、非居住用房印花税)。

(二)现场办理

1.开发商售楼部辅助办理。购房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到售楼部,由开发商工作人员现场协助购房者使用购房人本人手机登陆“网上税务局APP”或通过开发商登录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购房人手机扫码缴纳契税(手机微信、云闪付)。

2.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开发商辅助点办理的,可以到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进行审核办理。

办税咨询电话:0373-3675039。

(1)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需携带资料

增量房居住(购新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无需提供,本人亲自来)、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银行卡(手机微信、云闪付)。

增量房非居住(购新商业用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合同上的买受人)或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卡(手机微信、云闪付)。

注:纳税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如果户口本只有纳税人本人,没有家庭成员信息,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2)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地址

经开区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西南角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373—3675039。

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特别提醒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现场办理必须佩戴口罩,有序办理。

(2)缴纳契税请提前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

(3)成功缴纳契税后请立即打印纸质完税凭证(契税、非居住用房印花税)。如自主打印失败,需持纳税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打印。

五、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申请人缴纳契税后,携带经开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申请表、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I类银行卡(建议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及中国农业银行卡,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账)、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完税凭证(契税、非居住用房印花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接受纳税人资料申报。

契税补贴办理地点: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经开区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西南角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3-3675120

(二)申报补贴及发放补贴时间

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补贴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备注:纳税人申报补贴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含本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经开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三科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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