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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 不该变为涨价协会

评论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22-07-06 13:29:42

7月3日,网传云南大理州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发布通知,要求美发机构将价格调整为剪发60元,烫发染发300元。这一通知在网络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质疑此举涉嫌操纵市场价格。(7月5日《成都商报》)

一般而言,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协调内部矛盾、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市场稳定、督促行业自律等。然而,报道中却有一个细节:在大理州,民众的剪发价格是20-30元。如此定价通知,将让之前的剪发价格涨了一倍,实在让人不禁要问:这到底是指导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协会”,还是引导会员单位集体涨价的“涨价协会”呢?

很显然,这一做法很有必须引起重视。从反垄断法看,行业协会只能对行业行为做指导,比如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并不能固定美容美发的具体价格。同时,价格法还明确规定,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可以遵照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所谓的行业定价或者行业指导价并不在参考的范畴。换而言之,即便是行业协会组织对某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进行协商,也不得强制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限制竞争。否则,这就是在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涉嫌操纵市场和价格垄断。

但是,在会员单位的眼里或者心里,即便这种建议只是建议,甚至不具备参考意义,但还是会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尊重,乃至敬畏。尤其是,涨价还是一些会员单位梦寐以求的追求。此背景之下,即便只是作为建议的通知,也难保没有会员单位理解出现偏差,最终把鸡毛当令箭。

既然这种通知的精神与反垄断法、价格法格格不入,那么从维护相关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角度说,自然就不能任由协会自说自话,而亟待根据相关法规开展防范治理。比如,畅通举报渠道、把工作做在平时或者更前头、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等等。

涨价的背后,是民生成本。只有本着维护自身公信形象,时时把消费者权益装在心里,行业协会才不会做出偏离职能范畴的事,变异成“涨价协会”。

(笔康)

标签: 行业协会 市场价格 行业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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