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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下的科举考试如何防“冒名顶替”呢

教育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21-06-09 10:23:09

今年的高考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关于考试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在古代,从隋唐开始,科举考试是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这一制度虽然有不少弊端,但给不少士子提供了进入朝堂的机会。因为科举考试的重要,封建统治者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但考生的作弊手段仍然层出不穷。

据清代朱克敬《瞑庵杂识》的记载,嘉庆三年(1798年),湖南乡试,傅进贤买通负责考场的小吏,将一份优异卷头的姓名籍贯栏割下,贴到自己的卷头上,再把自己的卷头贴到对方卷头上。发榜时,傅进贤高中第一名:解元。被割了卷子的叫彭莪,自然是名落孙山。

考完后没多久,彭莪的老师罗典,应邀去讲评本届乡试的考卷,他看到解元的卷子后,登时目瞪口呆,内容与彭莪的一模一样(彭莪曾把自己的考卷重新默写了一份给老师看),甚至字迹都是彭莪的。罗典当即向湖南巡抚告发,傅进贤自知理亏,托人找到彭莪,说愿意帮他捐个道员,并给他白银万两及良田美宅等,但罗典不答应。最终,傅进贤和负责考场的小吏被砍头。

古代科举考试不像现在有监控和身份识别等技术。那么,古人在防“冒名顶替”这方面有哪些措施呢?

童生试是清代地方录取生员的考试,三年两考,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方可称为生员,亦称秀才,古代学校称庠,生员又称庠生。员额通常是大县20人、中县16人、小县7人至8人。

清代童生试中,为了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的事件,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都需要有人担保,考生到县衙礼房报名参加考试时,除了填写本人的姓名、籍贯年龄外,还要填写上至曾祖父三代在世情况和做官与否的履历,同时,还要递交统考五人互保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乡廪生认保的证明等材料,保证不是冒籍、匿丧(按照清制,父母去世27个月内为首孝之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违者称为“匿丧”,人们习惯称丁忧)、顶替、捏造姓名等情况,并保证身世清白、非娼优皂隶后代,才能参加考试。

清政府规定,凡报名应考的童生必须是本县(州)人,外籍士子需由地方政府认定已入籍者,可视同本籍。尽管采取了考生互保、廪生担保等措施来防止“顶替”事件发生,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清代还是有不少冒籍的现象。

清末,被誉为“状元实业家”的张謇,16岁时由老师安排,冒籍以如皋县张家儿子的身份参加应试,后来如皋张家变卦,不断向张謇索要酬金,张謇一时拿不出来这么多酬金,被告上公堂,直到张謇20岁时,经过多方斡旋,张謇才恢复原籍。

考生在进入考场时,要持“浮票”入考场。“浮票”类似现在的“准考证”,在宋代时就有了。由于当时没有照片、身份证明和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因此浮票上详细记录了考生的身高、体貌,注明有无胡须、胎痣等明显特征,上面钤盖大小不同的关防印,伪造难度很大,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入场前必须经监考官将浮票载录信息与本人仔细对比,核对无误方可进入考场。

到了清朝中后期,还出现了面貌册,考生在履历表上要填写相貌,因为当时没有照相技术,古人有留胡子的习惯,所以,胡须状况就要认真填写。清人钱泳一生不事科举,他在《履园丛话》中记载:当时有个考生叫沈延辉,三十多岁,在相貌栏填“微须”,大概想表述胡须不多罢了。考官胡希吕为人固执,认为微须就是无胡须。因此,其他几位同样填写“微须”的都被看成假冒,不准进考场。沈延辉和秀才们觉得委屈不公,于是与考官胡希吕争论起来,胡考官生气地说:朱熹老夫子在《四书》中明明白白注释“微者无也”。你们读书人连这点也不知道吗?

秀才们反问道:经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难道孔老夫子脱得赤裸裸的吗?

胡希吕一听就傻眼了,张目结舌,无言以对,就不再为难他们了,这一故事也广泛传开了。

为了解决“顶替”事件的发生,康熙年间在童生试中增加了审音制度,对考生进行核对口音,以判断是否本地人,审音制度重点是在顺天府推行,其他省份也适时推出审音之举。

顺天府的大兴、宛平两县为四方士子会聚之地,历来入籍者甚多。乾隆时专门为打击无故“顶替”本地人现象,还专门设置了审音御史一职,同时,朝廷作了严格规定,对考官审音不严的给予降级或就地免职处理。

在考官管理方面,朝廷设定了严格的回避制度。乡、会试考官被任命后,连家都不能回,路远的立刻出发,不带家眷、不举行欢送仪式,更不许带多余的随行人员。路途近的考官,要尽量避开有考生地方,进入贡院前不准与外人接触,入院后实行锁院制度,吃喝拉撒全在里面,更有甚者,考官所住场所用封条密封。最不幸的是考官的子孙和家族人员,为了回避,清朝早期曾为他们专门另设考场,后来干脆不让他们参加科举考试了,以至于不少家庭,父亲常年担任考官,儿子却常年不能参加科举。

据清代《科场条例》中记载,复试制度是清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乡、会试发榜后再进行的考试,以对拟录取人员的资格重新认定。此外,为了保证阅卷的公平准确,清政府又实行了磨勘制度,所谓磨勘,亦称磨对,就是对乡、会试阅卷后进行复核。先察看考官在出题和阅卷中有无纰漏和错误,再看考生的考卷。如果发现考生卷内有文理悖谬、文体不全、全篇录旧等严重问题,则革去举人的身份;对有俚言谐语,不避庙讳、御名、圣讳,以及多韵少韵等问题,则可保留举人名,但不许参加下届会试,称为罚科。磨勘罚科一般罚停一至三科不等,重则连考官也受处罚,分别给予降级或罚俸处分。

为保证责任分明,磨勘官要填写姓名并注明问题所在,使考生(官)对错误问题心服口服。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顺天乡试第四名边向禧的考卷中有“饮君心于江海”一句,乾隆谓其荒鄙杂凑,不成文义,特旨罚停五科。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复试和磨勘制度也不失为防止科举考试中出现“顶替”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王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