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来源:新华社微博 时间:2022-03-24 16:18: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记者申铖)
标签: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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