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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例适用《民法典》案件同日宣判 高空抛物、撤销婚姻

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1-01-05 09:03:44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4日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多个适用案件开庭并宣判。其中,“民法典实施第一案”涉及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现象,被告遭罚9万余元。此外,在“自甘风险”、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保护等原则下,相关侵权纠纷和婚姻诉讼案也应声落槌。“民法典时代”下,更多案件将迎来公正审判,而在专家看来,相关配套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快速出台将是保障《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

高空抛物判赔9万

1月4日上午,“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9万余元。

事情发生在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间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庾某某受惊吓摔倒受伤。随后,庾某某报警,并被送入医院治疗。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矿泉水瓶系住在35楼的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因沟通未果,庾某某以黄某某为被告,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经法院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82512.29元,‌‌此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此前高空抛物侵权人如何确定、由谁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纠纷的重点难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普通民众受限于取证渠道缺失,只能尽可能多诉责任人,被诉居民则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无端增加双方诉累。

高同武介绍,为此,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十条规定,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裁判案件时,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和《意见》的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高度。“《民法典》新规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高同武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将公安侦查的技术职能运用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为判决提供规则依据

“《民法典》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实现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除了在侵权责任编积极回应了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还在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加大对债权的保护力度等。”高同武说。

就在1月4日当天,还有多地多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宣判,例如《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案、上海撤销婚姻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等,都在同日宣判。而《民法典》的规定,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依据。

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侵害健康权案显示,2020年4月28日,74岁的原告与被告约好在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被告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当庭判决,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原告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被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据了解,“自甘风险”是《民法典》首次引入的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而根据原已失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正因为有了《民法典》中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案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再‘由双方分担损失’,充分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高同武分析。

同样,《民法典》还加大了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如果对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月4日,上海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撤销婚姻案。原告李某因被告江某对其隐瞒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的事实,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法官认为,《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在这一天,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9月,田某、周某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田某、周某向中原信托借款600万元,贷款期限八年。根据合同约定,田某、周某按期归还了15期本息。随后,田某、周某提前还款,实际支付本息740余万元。田某、周某认为实际利率高达20.94%,远高于合同约定的11.88%,且中原信托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从未披露过实际利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原信托退还多收的利息88万余元以及占用该资金的利息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案件在一审时判决驳回田某、周某的诉讼请求。而在这次二审时,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最终判决贷款机构返还多收取的利息84万元。

配套法律、司法解释需尽快出台

“《民法典》使得民事领域的规则更为合理,更为清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上案例来看,有些案例,如果没有《民法典》,法官还能依据此前的单行法或者民法学说理论做出裁判,但有些如果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审判,肯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因为规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据悉,《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均同时废止。除了上述宣判的案件外,《民法典》还将对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例如,针对性骚扰事件,《民法典》指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针对助人救人的后顾之忧,《民法典》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的实施将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新要求。同时,《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基本准则,为民事交易确立规则依据,为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遵循,将极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高同武说。

未来,《民法典》实施还将有哪些关键工作?在石佳友看来,《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真正落地还需要相关的立法与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配套;他希望这些配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尽早出台。“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由相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予以落实。否则,《民法典》的规定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高同武也有同感,他指出,《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其适用和实施,要使其所有功能全部得到实现,就需要《民法典》的全面贯彻落实。

“《民法典》是调整市民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基础性的法律。那么原则上,任何单行法的制定不应当与《民法典》相违背,这就涉及到在未来《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方面,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中抽象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保证对《民法典》的含义正确阐释,以保证在具体不同场景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高同武说,“同时要强化依法行政,在保障私权的同时依法限制私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以保障《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