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1-07-13 14:49:08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提到,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哪些电动车违规
近年来,一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北京,这些车辆违法上路、乱行乱停,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加剧城市拥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因伪劣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北京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一大隐患。
为维护道路安全,《通告》应运而生。对于哪些电动车属于违规的情况,《通告》给出了明确的指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上个月,工信部刚刚公布了第34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体而言,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99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2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7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3039个,其中汽车产品2520个、摩托车产品512个、三轮汽车产品7个。
自去年12月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启动了“断源头、控流通、查违章、净路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挤压涉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犯罪空间。包括集中约谈电商平台,禁止商家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各进京检查站和乡村卡口,累计查扣非法电动三四轮车2522辆,累计查处非法销售门店及库房151处,刑事处罚175人,扣车894辆,非法运输销售行为基本“清零”等。
加大源头打击力度
对于源头供应端,《通告》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当下三轮车市场,不合规产品“泛滥”,不少商家明知部分产品属于拼装、低质等问题车辆,但为了牟利仍然进行销售。为了从源头遏制这一乱象,今年6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关于电动车、摩托车新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提到了不少关于三轮车生产的标准,包括无资质不允许生产、不符合目录公告禁止销售、无牌无证使用将面临扣车罚款等措施。
与此同时,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开始正式施行。《办法》指出,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车一票”即购买机动车必须要开具发票,而发票上只能写一个车牌号。
在长风计划新能源与智能网汽车专家张翔看来,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解决了很多交通安全隐患。“像以前很多三轮车、四轮车都是没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未来都由正规厂家来生产后,包括合法纳税、管理规范化、纳入产品目录、上牌照等,都可以使整个行业逐步规范起来,整体交通安全也将大大提高。”
设置过渡期
对于现有存量,政策并未“一刀切”。根据新规,对于此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过渡期内仍有时间完成存量处置。
而自过渡期后,即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年初,交管部门启动了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三四轮车6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涉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违法进入高速路、快速路及环路主路;占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行驶;非法揽客运营。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政策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存量。2019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获准通告,文件中对江苏省电动车管理进行了统一与优化,对存量管理设置过渡期。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五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张翔进一步提到:“电动三轮、四轮车规范化后,其实也是引导现有的低速电动车市场逐渐向电动汽车过渡,相当于产业升级,把市场开辟出来。”
(作者:汤艺甜 王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