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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要闻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间:2021-04-25 09:11:25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3日,商务部召开新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外资司及4省市商务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当前,我国的服务业开放既面临着重要机遇,也存在现实的差距。我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大关,消费形态正在由实物消费为主加快向服务消费为主转变,服务业吸收外资已占吸收外资总量的70%以上。“十三五”时期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年均增长4.4%,占比从2015年的69.8%提高至2020年的78.5%。今年一季度服务业继续成为外资增长“主引擎”,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2377.9亿元,占比达78.6%。实践证明,服务业吸收外资增加,带动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也为稳外资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也是持续扩大服务业开放、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约占GDP的55%,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左右,存在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不够、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等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持续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

“在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同时,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纳入试点,有利于形成‘1+N’的试点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4省市试点方案对标国际先进贸易投资规则,借鉴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定位,合计明确了203项试点任务,试点内容丰富多样,有多方面创新和突破。

在产业开放方面,按照服务业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特定领域服务业4个类别,将科技、金融、教育等12类重点服务行业分别纳入,提出试点任务111项。其中,对外资开放方面有支持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环节税款缴纳和保函业务等;对内外资同等适用的政策措施有探索取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在区域发展方面,提出33项试点任务,建设重点示范园区、促进区域协同开放。如在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实行环渤海深水港口锚地共享共用;在上海的虹桥商务区提供跨境发债、跨境并购服务,在浦东软件园布局3D打印、大数据产业和数字贸易;在重庆口岸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探索建立中欧班列定价协商相关机制等。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提出23项试点任务,完善规则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如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合作;下放中资邮轮、国际客轮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权限;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

在政策和要素保障方面,提出36项试点任务,提供资金和数据流动、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支持。如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等。

宗长青介绍,此次开展试点的4省市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区域和产业代表性较强,通过改革创新,发挥地方首创精神,能够在工作中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全国服务业开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地方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法规调整,落实相关开放措施。同时,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分类在试点地区间或全国复制推广,特别是在北京市和新增试点区域之间,开展交流互鉴活动,不断提升试点工作水平。”宗长青说。(记者王俊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