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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次人口普查 你知道多少?

来源:滨州市人民广播电台      时间:2020-07-30 13:45:11

2020年7月27日11:30-12:00,滨城区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滨城区统计局副局长吴国镇做客1057《音乐朋友圈》直播间,与大家分享了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相关内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答:

1、今年是第几次人口普查,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此次人口普查是否具有特殊意义?

答: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今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人口普查,更需要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同时,人口普查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普查机构的设立、普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普查经费的安排、普查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处理和发布等,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3、此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那些内容?

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种:(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简单来说,从居住和户口两方面开展入户普查登记,就是“见人就登记、见户口就登记”。

4、请问此次人口普查是否开展试点?

答:此次人口普查和往常一样,我们也开展了试点,试点位置选择的是滨城区市东街道政和社区王兰居委会。

滨城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经过多方调研和考量,认为滨城区此次综合试点所选择的王兰居委会地处黄八渤五交通要道,拥有住户476户,人口1000余人,融合了老住宅区、新住宅区、平房区、宿舍区、沿街房等5个重点区域,聚集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人员分布复杂,人口类型齐全,比较适宜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5、请问为什么要开展试点?

答:综合试点是对即将开展的正式普查登记的一次实战预演,是对全区普查队伍的一次大练兵,是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一次实地检验。通过综合试点,一是对普查方案进行全面检验。普查方案是开展普查的行动指南和操作规范,其内容包括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宣传动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行政资料整理、摸底、登记、数据处理等在内的所有环节,综合试点就是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验证普查方案是否科学可行。通过试点发现的好做法,要坚持和推广;发现不可行的做法,要改正和完善。二是对普查新做法进行全面检验。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这次人口普查将探索采用很多新的做法,包括互联网自主填报、电子设备采集、数据实时直接上报、行政记录比对以及推行大数据运用等,同时对普查指标也进行了一些调整。这些新做法是否可行将直接关系到普查的成败,试点就是要通过实地检验为全面推行提供经验。三是对普查组织模式进行全面检验。要通过综合试点,检验组织环节中哪些节点是关键点,哪些节点是可能的薄弱环节,以便把握全面普查时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这都需要通过试点加以发现,加以完善。扎实做好综合试点工作,对完善普查方案和组织模式,有效推行新做法,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十分重要,意义重大。

6、试点工作是如何安排的?和正式普查有何区别?

答:滨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4日下发了《滨城区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在业务流程和调查方法的安排上与正式普查也保持一致,包含了户口整顿、区域划分、行政资料整理、物资准备、调查人员选聘与培训、摸底、登记、比对复查、编码、质量控制和验收、数据处理等环节。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7、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以往人口普查相比,有哪些地方不同么?试点工作中会应用哪些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与工作效率?

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第七次人口普查与以往相比,确实有很大的不同。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推行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普查信息化水平相较于以往有了巨大的提高。

首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开展普查区域划分与建筑物标绘,运用PAD和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同时,通过云处理技术提高数据存储与处理效能,构建数据安全保障屏障,确保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可靠。其次,充分利用互联网普及技术,拓展数据采集方式,开发住户自主填报程序,由住户自行填写调查表,既减轻调查员负担,又满足住户不愿被过多打扰的要求。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试点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数据比对核查,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

8、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哪些工作?目前工作开展开展情况怎么样?

答:第七次人口普查按时间划分共有二十一个工作项目,包含108项工作内容,总体安排非常细致非常全面。简要来说,我区已经完成的工作有:组建普查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综合试点;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有: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户口整顿、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资料、准备普查物资、派出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下一步按计划开展的工作有: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绘制住户分布示意图、开展集中宣传、开展摸底调查、正式登记、质量抽查、编码和数据处理工作。

其中比较重要的工作有两项:一是10月10日进行的普查摸底工作,就是对全区所有住户和住房进行摸底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本户住址、居住人口、户籍人口、出生死亡、约定正式登记填报方式等内容,编制完成户主姓名底册,从总体上掌握人口和住房情况。二是11月1日零时开展的正式登记,全区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指导员开展入户调查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加快推进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社会动员起来,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为摸底调查合正式入户登记打好基础、确保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9、普查对象需要配合哪些具体工作?

答: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既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所以,通过人口普查,采集人口基础信息,不仅为国家“大家”,也为家庭“小家”。所以,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大力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热情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10、提前准备何种基础信息资料?

答:在普查员入户登记前,普查对象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提前了解外出家庭成员的现住地址等信息,等待普查员上门登记。我们倡导普查对象进行自主填报,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则在普查员入户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入口,按照自主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

11、此次人口普查需要登记的公民信息是非常全面的,那么公民是否需要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呢?

答:此次普查中,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与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对比,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核查。部分群众确实有泄露个人信息的顾虑。但是我们可以在这里告诉广大市民,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会加强对普查员的保密教育,确保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安全。2010年6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今年也是《条例》施行10周年,《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登记方式的改变,减少了数据收集上报的中间环节,提高了普查数据质量,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公安部门也将严格查处利用人口普查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哪些人组成?他们怎么开展工作?

答:按照《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要求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规模控制在80户或250人左右,全区需要配备2000多名普查员,全区所有住户、房屋都要逐户进行排查登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非常重要。两员的首要条件是对所在的普查区情况熟、人员熟、地形熟,要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可以从乡镇街道机关、社区、村居选聘,比如村居两委干部、计生专干、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这样方便在各个阶段开展工作,此外还要能够操作智能设备,运用专门的普查终端程序开展数据采集录入。

两员的主要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参加业务培训,小区范围确认、收集整理有关人口和住房情况资料、绘制住户分布示意图、开展摸底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二是普查登记阶段,主要是按照计划开展入户访问登记调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表填报。普查表分短表、长表,全部住户都要填写普查表短表,10%的户填报短表后还需填报普查表长表,长表调查的指标比短表多一些,能更加全面的反应人口结构、住房情况等信息。三是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核查工作,完善有关普查档案资料。

13、如果人口普查中有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对人口普查中三类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三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