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来源:法治日报 时间:2021-04-02 11:13:20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从加强消费贷款业务监管、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帮扶力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四方面,对各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地网信部门、各地公安机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高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
曾经精准围猎大学生的“校园贷”,如今迎来了强监管。
在银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门前不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国多地都在积极行动。北京、天津等地更是直接对辖内小贷公司“校园贷”业务提出明确要求,如“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等。
一方面,堵上“偏门”;另一方面,打开“正门”,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在新的监管思路中,大学生权益的有效保护,大学校园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可期”。
利益驱使仍有违规操作
3月17日,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发放贷款。
这一直击大学生群体贷款的文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关注。“#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等话题还上了热搜。
对此持支持态度者众多。“干得漂亮!单是从消费观念上来讲,我觉得就不该支持大学生贷款。”“大学生虽然是成年人,但是其没有一分钱的收入。”“你去贷款,不是还要家长还钱吗?需要花钱,跟家里说,只要是合理消费,家长能理解。”
对非法“校园贷”的声讨由来已久,近年来,“校园贷”的确乱象丛生,致悲剧不断发生。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2017年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女学生,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
“不良‘校园贷’严重扰乱校园环境和市场环境,严重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说。
为维护学生权益,近年来,教育部会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一系列严格规定,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不良“校园贷”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受利益驱使,仍有不少机构顶风作案、违规操作。
近期的一个新趋势尤其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特别是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说。
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也指出,教育部、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加大整治力度后,校园网贷清理整顿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诱导性营销,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
加大违法犯罪查处力度
“诱导性营销”,的确并不鲜见。
“手续简单,流程快!”“无需利息!无需抵押!马上到账!”“专为学生解决资金问题!分期付,分期还,期限长!”类似的广告让一些大学生追求“快捷方便成本低”,选择了这类贷款,但却就此“着了道”。“我以为真是拿着一张身份证、一张收款的银行卡,足不出户就能给好几万块,其实是个坑”,一名参与过“校园贷”的学生现身说法。
北京银保监局总结了“校园贷”的七步套路:1.设计五花八门圈套;2.抛出低息低门槛诱饵;3.签订虚假合同;4.制造银行流水;5.单方面制造违约;6.借新款还旧款;7.恶意追债。
其中,五花八门的圈套就让人应接不暇。业内人士介绍说,“校园贷”形式多样、套路隐秘,有不良贷、高利贷、多头贷、刷单贷、裸条贷、培训贷、回租贷、美容贷等,专门坑骗大学生。而所谓的低利率等也只是假象,如宣传时只展示日利率或者月利率,而若仔细算一算年利率,会发现实际上高得离谱。
“这些专门面向大学生设计的信贷产品,往往是按照某种‘套路’设计开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形成‘套路贷’。借款人一旦‘入套’,往往很难摆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说。
表面上打着善意的幌子,实际上却行敲诈诱骗之实,致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落入陷阱越陷越深,无法自救。一位在校大学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我非常厌恶互联网平台给大学生各种贷款,因‘校园贷’而发生的悲剧实在太多了,我觉得不能再继续让不良‘校园贷’为所欲为。”
终于,对于“校园贷”的强监管降临。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知》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从加强消费贷款业务监管、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帮扶力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四个规范“校园贷”最重要最关键的方面,对各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地网信部门、各地公安机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高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
例如,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
再如,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银行入场开发正规产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和借贷需求就此被忽视。
大学生消费贷款市场乱象屡禁不止,一是学生群体缺乏足够辨识能力,容易落入诱导宣传陷阱;二是在校大学生的资金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而正规金融服务没有及时跟上。“目前我国高校在校大学生超过4000万,年轻一代大学生的金融服务需求客观存在,且增长较快。需要以科学态度对待、以合适的方式满足大学生金融服务需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在堵上“偏门”的同时,监管部门打开了“正门”。例如,《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但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严格贷前资质审核,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
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表态称,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发规范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与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诱导宣传、超前消费、高利率、暴力催收不同,商业银行要做到:深化银校合作,与高校共同研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及营销宣传方案;宣导理性消费,要引导学生做好消费规划,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融观;在额度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体现小额、短期、普惠特征,引导学生使用贷款进行合理、有益的支出,严格防范过度授信;注重金融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源,与校方合作开办个人信用公益讲座等,普及征信知识,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
此外,教育部将继续完善和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织牢政府的‘资助网’是避免大学生陷入不良网贷的重要保障。”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说,一是落实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督促指导各高校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二是开展紧急救助、做到应扶尽扶。高校要完善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三是关注发展性需求、做到应帮尽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学生开展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满足学生发展性需求。(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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