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31 16:23:07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 2023-083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8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33.9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授予资格、5 人因个人
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2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8 人调整为 112 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352.30 万股调整为 333.9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张海峡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5.00 4.49% 0.04%
徐喜中 副总经理 15.00 4.49% 0.04%
张宴臣 副总经理 13.50 4.04% 0.03%
小计 43.50 13.03% 0.11%
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109 人)
总计 333.90 100.00% 0.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10%。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
(天健验〔2023〕440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到 112 名
报告》
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 24,307,92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552,72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年 6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272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
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891,72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
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7,649,537 3,339,000 320,988,5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82,908,025 0 82,908,025
总计 400,557,562 3,339,000 403,896,562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票(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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