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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消息!“传帮带”让基差贸易惠及全产业链

滚动 来源:期货日报网      时间:2022-09-05 22:48:59

随着聚丙烯期货市场的发展,逐步涌现出一大批走上期现结合之路的优秀现货公司。华东地区作为聚丙烯产业链重要的贸易聚集地之一,众多化工产业企业积极利用期货、期权以及期现货结合的基差贸易模式规避价格风险,带动并加强了整个产业链对衍生工具的应用。

基差点价初体验 原料采购获得更多定价自主权


(资料图)

基差贸易作为期现货有效结合的新型贸易模式受到了众多产业企业青睐,贸易商开始主动利用以“期货价格+基差”定价的基差交易模式,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尝试新型贸易模式。成立于2002年的浙江凯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利新材料)身处金融化程度较高的华东地区,在聚丙烯期货上市之初,凯利新材料便以开放的姿态接受并主动运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作为聚丙烯下游工厂,在现货采购过程中,凯利新材料通过贸易商的渠道慢慢了解到了基差贸易这一新型模式。

据凯利新材料相关负责人介绍,凯利新材料主营BOPP薄膜的生产和销售,生产原料为聚丙烯。由于BOPP总产量达18万吨,企业需要采购大量的聚丙烯原料用于加工生产。此前公司的聚丙烯原料采购40%以签订长协方式从上游石化厂买入,还有60%来自贸易商。因上游石化工厂定价权较高,凯利新材料向上游采购原材料时,经常只能被动接受市场价格,采购价格随行就市,承受着剧烈的价格波动风险。

因此为提高加工利润,凯利新材料通过改进生产设备、优化生产管理体系、多方资源互补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经过十多年发展,凯利新材料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原料采购需求提高,更加迫切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及新型贸易模式来保护采购价格,将期货与现货真正结合起来的发展模式被提上日程。

“当前,聚丙烯基差贸易渐成主流,为了适应行业变革,企业希望能提前做好准备。”凯利新材料相关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基于上游贸易商的推动以及多年来对聚丙烯基差的了解,公司于2019年年底开始小规模尝试基差贸易。

据了解,在2019年,凯利新材料首次同上游贸易商签订了基差贸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基差,并由凯利新材料新材料通过盘面点价后,双方按照“点价价格+约定基差”确认聚丙烯现货最终结算价。随后,在2020年年初,因生产线需要,凯利新材料通过在期货盘面点价确定现货价格,并完成首笔基差贸易合同。由于缺乏经验,凯利新材料没有实现逢低点价,但首次尝试让其认识到了基差贸易为企业经营带来的好处。基差贸易模式使凯利新材料在原料采购上获得了更多的定价自主权,提前锁定了基差,并有效实现风险对冲。同时,原料采购模式得以丰富,企业对于期现套保的重要性认知也进一步加深。

此次基差贸易也让凯利新材料真正了解了基差贸易的运行逻辑,为企业主动运用基差贸易、拓展销售渠道、提高自身竞争力奠定了基础。同时,经过多年学习探索,凯利新材料对基差贸易的理解逐步加深,通过“传帮带”的方式继续带动其上下游加入到新型贸易模式当中,使双方同向而行形成共赢的局面。

企业踊跃探索 基差贸易助力上下游实现双赢

浙江春旭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春旭)成立于2020年4月,主要经营塑料、石油制品、合成材料等销售,经营方式包括国内采购、销售、进出口等。作为凯利新材料的上游,浙江春旭在2021年上半年同凯利新材料达成合作意向,与此同时也首次通过凯利新材料了解到了“大商所企风计划”,因此便借此机会,通过参与大商所企风计划基差贸易项目,与凯利新材料开展首次基差贸易,学习新型贸易模式、促进业务优化升级。

具体来看,在本次基差贸易中,买方凯利新材料与卖方浙江春旭签订基差贸易合同,双方约定固定基差并采用“买方点价”模式,凯利新材料作为买方获得了在约定点价期内自主点价的权利,浙江春旭作为卖方则按照“点价价格+约定基差”确认聚丙烯现货最终结算价。2021年4月至10月,浙江春旭与凯利新材料共签订11笔基差贸易,实际交货吨数6724.7吨。

买方凯利新材料通过获得的点价权,在点价期内“逢低点价”降低交易成本。同时,通过期货盘面多单锁定部分现货价格,规避点价时价格上涨风险。从现货角度来看,虽然基差贸易模式使凯利新材料的采购成本较以点价日当天市场中间价采购的一口价模式提高17.86万元。但从期货套保的角度,凯利新材料在期货端获得收益28.69万元,最终期现结合获得总收益10.83万元,有效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的同时也获得了额外收益。

对于卖方浙江春旭,相比于一口价贸易,即以签订合同当天的聚丙烯价格销售原材料,通过本次基差贸易,浙江春旭也获得了高于一口价贸易模式的收益,最终浙江春旭获取额外利润1.85万元。

从基差贸易的结果来看,本项目为贸易双方探索了新的贸易模式,提供了更为稳定的利润来源,有效加深浙江春旭与凯利新材料的友好合作关系,贸易商及下游企业实现了双赢。同时,企业双方根据对远期基差的看法协商确定合同基差,通过点价的方式确定最终现货成交价格,拓展了经营思路,优化现有贸易模式,有助于拓宽业务渠道,扩充业务规模,赶上市场发展潮流。此外,“大商所企风计划”为双方提供了良好的参与平台,为企业日后参与基差贸易及风险管控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项目结束后,双方企业表示会进一步探讨尝试基差贸易模式,积极将基差贸易模式推广至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中,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共赢。

标签: 贸易合同 采购价格 下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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