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21-04-25 10:25:06
“感谢检察院为民服务,为我们民营企业家正名,让企业轻装上阵,也让我和家人生活回归正常!现在企业外贸生意已经有序恢复,今后我还要为鹿城经济建设多作贡献。”4月20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回访某涉案企业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某感慨道。
鹿城区检察院在征求群众意见时了解到,温州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立案后,长期没有处理结果,这家以外贸业务为主的企业,也因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境,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去年9月,我老婆送女儿去香港读书,被海关拦下,我们才知道我和她都被限制出境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叶某说道。
原来,叶某经营的企业主要从事外贸生产,在香港有分支机构,他名下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2014年5月,叶某夫妇与其他三名股东合资成立一家运营机构,后来在经营相关业务中出现巨额投资无法收回情况,个别股东以叶某一个人擅自决策造成亏损后果,且叶某妻子名下账户存在关联资金往来为由,向侦查机关举报叶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2019年初,叶某被刑事立案,之后他和妻子都被限制出境。
该院收到叶某代理律师的申诉函后,经过多方了解情况,于3月31日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经审查查明,叶某妻子名下账户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往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叶某涉嫌犯罪。4月1日,该院向侦查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随即于4月6日主动撤案,之后,便解除了对叶某夫妇的出境限制。
“从挂案两年到六天内撤案,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服务民企的真诚态度。”叶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评价说。(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凤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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