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21-01-28 14:31:43
申诉35年后改判无罪,曾因邻里纠纷获刑的82岁安徽老人程善贵仍有一桩未了的心事。1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程善贵处获悉,他向安徽金寨县人民法院(下称“金寨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已于近日正式获得受理。
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金寨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程善贵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于2020年12月30日决定受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一起普通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事件”,程善贵被判有罪,他就此走上了35年的漫长申诉路。直至2018年10月,金寨县法院作出第四次判决,79岁的他最终被认定为无罪。
无罪之后,程善贵曾向金寨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消除案件影响,恢复名誉。金寨县法院当时以案件发生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为由,不予受理其申请。
2019年10月20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六安中院”)赔偿委员会裁定撤销金寨县法院此前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要求该院与程善贵就符合国家赔偿或补偿部分进行磋商。
因邻里纠纷获罪,申诉35年改判无罪
1983年8月26日,44岁的安徽金寨县长茂小学教师程善贵因故意伤人被逮捕。
该案缘起一场旧日的邻里纠纷。1982年7月29日上午,程善贵次子挑水路过程善贵堂弟程善芝家田埂时,水桶碰到了稻秧,两家遂发生争吵,撕打起来。纠纷的结果是程善芝头部出血,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对于撕打的过程,双方各执一词。纠纷发生一个月后,金寨县公安局决定对程善贵行政拘留15日,并由其负责程善芝的医药费。
一年多后,程善贵却因这起纠纷被逮捕。1983年9月,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程善贵犯故意伤害罪,又因其向有关部门“申诉称被害人持械故意伤其身体,挨打致伤竟遭拘留、罚款”,并且“强行将全家搬进长茂小学,侵占校房一间半”,同时判其犯诬告陷害罪和扰乱教学秩序罪。三罪并罚,程善贵一审获刑12年。
一审判决生效后,程善贵被转到当时的安徽第二劳改支队服刑。后来,程善贵不断申诉,称并未打人,伤者系自己摔倒致伤。
1985年,金寨县法院再审此案,以“定性不当”为由撤销了程善贵的“诬告陷害罪、扰乱教学秩序罪”,维持了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分。
1985年7月,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两年的程善贵获释。他不服再审判决,继续上诉。直至2011年,金寨县法院以“证据不足”改判其无罪,但程善贵对这份无罪判决并不满意。他认为,程善芝头上的伤并不是他打的,“疑罪从无”并不足以还其清白。
2013年1月,六安中院审判监督庭对程善贵案进行调查,一个月后,六安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无罪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此后,重审搁置了近5年之久,检方曾数次给法院回函,称案卷“无法调阅”,无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而金寨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卷宗丢失了,找到就开庭。”
直至2018年10月,金寨县法院作出第四次判决,最终认定程善贵无罪。无罪判决书显示,金寨县法院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程善芝头部外伤系程善贵殴打所致,因此原审认定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国家赔偿几经波折
改判无罪后,程善贵向金寨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主张赔偿金额合计约123万余元,并要求消除案件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019年5月3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以案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为由,将申请驳回。
金寨县人民法院认为,程善贵被错误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始于1983年8月,1985年7月就予以释放。而《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因而程善贵案并不适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也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不过,对于侵权行为终止的结点,程善贵和金寨县法院的理解存在不同。程善贵认为,自己直到2018年被宣判无罪后,才是真正获得清白和“自由”。
在首次申请赔偿被驳回后,他又向六安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9年10月20日,六安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撤销金寨县法院此前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六安中院认为,对程善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应当赋予其请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应按照1995年以前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六安中院出具的决定书还指出,金寨县法院应与程善贵就符合国家赔偿或补偿部分进行磋商,也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此后,磋商的过程又持续了一年多。程善贵告诉澎湃新闻,他与金寨县法院前后进行了十次磋商。
谈话笔录显示,程善贵一直坚持要求法院适用《国家赔偿法》解决,当磋商进行到第十次时,已经是2020年12月,金寨县人民法院当时提出,愿意补偿程善贵各项请求约36万元。但对这一金额,程善贵表示不同意。
程善贵说,蒙冤入狱对自己和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磋商期间,程善贵曾于2020年4月2日向金寨县法院重新提出赔偿申请,主张赔偿金合计约298万余元,其中包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6213.04元、律师费等申诉费用78600元、赔偿限制人身自由716天的赔偿金226213.04元、农林业损失30320元、补发工资212760元、赔偿110平方米房子的价值176万元和赔偿已支付的房租35万元等9项。
8个月后,金寨县法院正式受理程善贵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金寨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程善贵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并于2020年12月30日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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