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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双向强制迁移"管理 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滚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1-05 09:23:11

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悉,此举为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北京市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

北京市公安局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政策规范,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登记的原则,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合法稳定住所、亲属关系为基础,办理家庭户登记迁移;对无合法落户地址人员,以工作单位及人才集体户为登记形式。

在户籍派出所建立“公共户”是对现有户口登记形式的有益补充, 是解决当前北京市户口登记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符合群众对户籍管理政策的期盼。

北京市公安局表示,在遵循现有户籍管理政策规范的基础上,参考社会各界对北京市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分别从设立范围、落户条件、办理程序、日常管理四方面进行了规范,在现有法规政策基础上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创新点:一是设立范围。目前北京市集体户口类型主要有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等,“公共户”比照集体户的管理形式设立,是以各户籍派出所为落户地址,由户籍派出所直接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管理对象。征求意见稿显示,六类人群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1、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3、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4、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5、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三是强制措施。根据“公共户”临时代管户口的特性,实行“双向强制迁移”的管理措施。一方面,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共户”进行清理,对具备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内人员动员其迁出,对拒不配合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实行强制迁移。另一方面,对于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权利人强烈要求原户内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根据房屋权利人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至“公共户”。

北京市公安局称,有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持续跟踪,及时汇总,逐条研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结合公众意见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实施。

附:关于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yjzj@ga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邮政编码100164),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户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7680101

4、传真:010-8768219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