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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捋顺职责划定养老服务监管分工

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0-12-22 09:03:21

据中国政府网12月21日消息,为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职责分工,以及当前这一领域的监管重点。专家表示,养老领域涉及的运营主体、服务对象及辐射范围较广,所涉及到的监管部门也较多,部分监管还有重叠现象。《意见》出台后,清晰明确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提出加大对一些热门事件,如涉老诈骗等的监管分工及打击力度,有利于推动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根据《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负责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民政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新政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重点。根据《意见》,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认定办法由民政部另行制定)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在从业人员监管方面,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

在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看来,养老服务领域还处于发展阶段,监管则是在行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保驾护航”作用的关键一环。“养老服务也涉及从业者较多、供应商、运营主体也相对较多,部分业务还出现重叠现象,给监管留下了不少难题。而此次政策的出台,详细的梳理了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工作内容,为此后监管工作的进行设立了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党俊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