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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档案邮寄遭撕毁 天天快递“最多赔300元”不合理

滚动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20-12-14 10:12:17

一份装有个人档案材料的快递被撕成两半,快递公司称另外部分已找不到,因未保价,最多赔付300元。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工作的李先生向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反映了自己近日遭遇的烦心事,李先生称:“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不合理。”

据悉,12月8日,李先生通过天天快递从赞皇县往石家庄市新华区邮寄了他部分个人档案材料,里面包含近几年的考核表和介绍信等。正常情况下,邮件隔天便能送达,但李先生却迟迟没有收到快递,在拨打客服电话后才得知,装有邮件的快递袋子被从中间撕毁,另外一半不翼而飞。

李先生告诉记者,在拨打客服电话之前,快递公司一直未与他联系配送,故意隐瞒了邮件破损缺失等事实,直到天天快递客服督促石家庄市北二环网点派送,才有人电话告知李先生邮件破损无法派送。

“像档案这么重要的材料,天天快递为何不妥善保管?为什么不及时告知客户?作为一家大型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起最基本的运输安全责任。”李先生说,他的档案资料涉及多个单位、多个部门,补办起来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非常麻烦,其中有的材料更是无法补办。邮寄的档案材料破损之后,他提出了两套解决方案:一是快递公司帮助李先生去补办遗失的档案资料,李先生全程协助;二是李先生自己去补办相关材料,快递公司支付他因此产生的差旅费、误工费等费用。对此,天天快递公司均予以回绝。快递网点工作人员称:“按照公司的标准,最多赔偿300元。”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保价的快件如果延误、丢失、损毁,应当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邮寄过程中,档案材料破损残缺,该如何弥补损失?赔偿300元是否合理?就此事,记者经向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咨询得知,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寄件人费用后,应当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快递公司虽然在快递单中有保价条款、免责约定,但该条款系格式条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12月11日,记者赶往天天快递石家庄北二环网点采访,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接受采访,并表示按照公司的赔偿标准,最多赔偿300元。如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目前,李先生已多次向天天快递总部进行电话投诉,截至记者发稿时,天天快递仍未给出赔偿方案,也未积极沟通赔偿事宜。长城新媒体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