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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快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

滚动 来源:浙江日报      时间:2020-10-29 09:41:42

在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迈出了一大步。10月28日,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正式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这标志着示范区内将加快实现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的环境监测和统一的环境监管执法。

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示范区加快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根据《行动方案》,到2022年示范区要基本形成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管执法“三统一”制度体系。

今后,示范区将以“一套标准”规范三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来说,示范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先将从大气污染防治入手,例如同步在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后续在农业生产、水生态评估、河湖健康评估等领域,也要加快立项、研究、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目前,示范区已经就制药行业、汽车维修行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统一的排放标准,并在三地分别公开征求意见。

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示范区还将建立共同的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围绕先行启动区、沿沪渝高速、通苏嘉高速的“一核两轴”构建大气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示范区水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监测网络。同时,示范区将统一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并建设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共用。

为落实跨区域生态环境管理一体化的成果,示范区已组建一支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率先实现跨界执法协作互认,形成示范区执法人员异地执法工作机制。同时,省级层面还同步印发、同步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