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2-12-12 15:36:38
(资料图)
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30号),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8日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的解读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