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时间:2021-04-13 11:26:15
公开遴选公务员,本是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以及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不过,据《半月谈》报道,在具体的操作中,由于“35岁以下”年龄条件的严格规定和“一刀切”限制,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意愿的去不了,刚培养的留不住”“二次择优卡住优秀基层干部”等问题。
遴选设置年龄门槛对于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意义重大。但是,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并不意味着遴选的每个干部都要年轻,年龄也不应该成为遴选一票否决的“硬杠杠”。遴选干部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优中选优”,而不是以“年龄论英雄”。所以,遴选决不能简单地按年龄设置门槛,而是应该实事求是、量体裁衣地设置遴选标准,让遴选标准更精准、更科学。
让标准更精准,就是要坚持“质量为先”,充分依据选才初衷来设置遴选标准。遴选一个干部,就是树立一面旗帜。要突出“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要把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能力”放在遴选标准的首位,要避免干部年轻化的要求被机械化执行。要适当抬高遴选年龄的“天花板”,特别是要敢于打破年龄限制的条条框框,对那些理想、信念坚定者,能力、口碑突出者,作风、素质优良者,即便是年龄“过线”,也要敢于“破格录取”,为那些有思想、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提供更大的干事创业舞台。
让标准更科学,就要坚持“量体裁衣”,充分依据岗位要求来设置遴选标准。“对号入座”方能“好钢用在刀刃上”。要突出“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人选条件有机结合起来,依岗选人、以事择人,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开阔视野遴选干部,根据岗位来调整优化年龄设置,特别是对那些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过硬的干部,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真正做到按“岗位”选人而不是按“年龄”选人。如此,才能保证选出最合适的干部,才能缩短干部与岗位的“磨合期”,更好更快地推动事业发展。 (景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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