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0-12-14 08:28:33
居家养老需求快速爆发,如何进一步降低子女照护老年人的负担,成了全社会愈发关注的重点话题。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消息称,《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只是昆明,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宁夏、西安、四川等近20地出台、实施了养老护理假制度,还有深圳等城市明确即将或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草案。不过,由于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各地在实施、推进护理假制度的过程中,适用对象、护理天数等方面的规定略有不同。
具体来看,《条例》指出,当地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其实,近年来“护理假”已成为国内养老领域的一个热词。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地出台或实施了这一政策。此外,今年年中,深圳市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而在今年10月实施的《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也提出,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不过,整体来看,目前已经出台或正在探索的政策在护理假的适用对象、护理天数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些差异。在护理假时长上,黑龙江、河南和内蒙古等地的独生子女最长可获20天假期;宁夏、山西、四川等地则将每年护理假的上限天数定在了15天。
从适用对象上看,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广州等地提出,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休护理假待遇;而另有部分地区的护理假则只针对独生子女。值得注意的是,从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来看,大部分政策基本都明确指出了子女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如西安就规定企业需正常支付工资,但也有部分地区未明确规定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老龄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郑志刚看来,实施养老护理假制度,将对居家养老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子女在养老照料中的作用。
另外,郑志刚也指出,“为保证这一制度更好地推开,在具体落地过程中,还要注意‘因地制宜’的原则,相关部门及企业可尝试针对不同岗位及不同工资层次的员工,作出一些差异化的规定。如根据子女是否有住房、老年人患病的种类、近年来的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来灵活制定护理假期间的补贴及待遇水平。此外,相关部门在实操层面,还需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企业将这一政策转变为员工的福利,从而成为其在市场抢夺优秀人才时的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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