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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一起看看做出了哪些修改?

教育 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21-05-19 09:57:14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日前颁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作出了哪些修改?体现了哪些教育改革思路?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实施条例的修订主要有五方面考虑:在办学方向上,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动力机制上,更加依靠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

——第一章总则:新增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一条,强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明确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原则,强调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由现行条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设立”2章合并而来。系统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义务,以及审批设立等各环节的要求。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组成与运行规则作了补充或者完善;针对课程教材使用、考试招生规范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法律规则。

——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第五章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着重依法落实、完善了民办学校收费和管理机制,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体系化,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教育督导等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第七章支持与奖励: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同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

——第八章法律责任:细化了民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的法律责任,增加了从业禁止相关规定。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现有民办学校”的概念,规定了实施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