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1-05-10 14:06:42
这两天有两个性骚扰事件
在网上持续发酵
一则是
网友在微博上反映
遭大V“皮肤科医生林小清”
性骚扰
林小清所在的医院发布通报
称已经介入调查
目前林小清已经被停职
一则是
一名90后女子将老板
提出“潜规则”的要求录音
作为证据
起诉老板涉职场性骚扰
5月7日
此案第六次开庭
这两则新闻
让性骚扰的话题
再次占据大众视野
1
公开举报骚扰者
越来越受到公众和舆论支持
近些年
性骚扰问题越来越受到
社会关注
2021年4月
有多名武汉大学女学生爆料称
武汉大学某学院副教授杨某某
多次在校园假冒身份
添加女学生微信进行言语骚扰
4月15日
武汉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发布了关于
“科研人员涉言语骚扰女学生”
的处理通报:
对杨某某予以解聘
2019年10月
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
公开宣判引发关注
该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
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这例地铁“咸猪手”事件
之所以能够入刑
就是因为被强制猥亵的
其中一名女性勇敢站出来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
并且追出车门
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使得案件取证相对充分
这些事件正在推动着
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抛弃传统观念
勇敢站出来
对性骚扰说“不”
公开举报骚扰者
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亦逐渐改变了社会认知
获得了大众和舆论的支持
2
何为性骚扰?
现在已立法明确界定!
提起“性骚扰”
你会想到什么?
咸猪手?强抱?开黄腔?
远远不止这些
早在2005年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时
就特意增加了第40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但是当时的法律当中
并没有对性骚扰的行为
做一个明确界定
所以一些受害者
在遭遇性骚扰时
因为未受到实质侵害
对自己遭遇是否属于性骚扰
产生怀疑
加之碍于情面
不敢揭露或维权
2018年底
最高法把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案由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民法典
对性骚扰正式做了明确界定!
违背他人意愿
以
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
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应当采取合理的
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
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
实施性骚扰
也就是说
国家已经将
禁止性骚扰
用人单位负有防治性骚扰义务
纳入民法典
同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
“性骚扰”行为如果恶劣
到触犯刑法的
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主要包括
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等
3
遭遇“性骚扰”
如何勇敢说“不!”?
在日常生活中
要主动预防和避免性骚扰
如果对方是你很熟悉的朋友
而你也并不在意的情况下
大可一笑了之
如果你感到性意味上的不适
但
即可定义为“性骚扰”
在这种时候
我们要进行对自己的保护、维权
你可以马上走开
或者严肃地告知对方你的不适
请对方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千万不要奢望通过哀求
等方法让对方收手
根据严重程度
你可以注意
保留图片、音频、视频、聊天记录
等相关证据
向信任的人求助
向单位举报、报警
向医生获取医疗帮助
请每一位受到性骚扰的人熟知:
不要认为是自己开不起玩笑
不要认为是自己在自作多情
不要认为这些是社交潜规则
不要强迫自己去“适应规则”
从现在开始
保护好自己
在遇到不法侵害时
一定要敢于发声
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