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时间:2021-05-08 11:06:06
据甘肃省水利厅消息,为巩固深化“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协作机制,结合甘肃省实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建立“河(湖)长+检察长”、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协作、健全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
《意见》指出,在甘肃省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三级设置河湖检察长。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作用,及时反馈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信息。
《意见》明确,增列检察机关为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联席会议互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违法行政行为整改情况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理情况等,统筹协调解决“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在重点地区重要流域探索联合建设生态修复基地,对恢复成本高、难度大的案件,采取赔偿相应费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由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基地代为修复,逐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民事赔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易地补植复绿的公益保护模式。建立市级以上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并适时联合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整改措施落实、制度建设等跟踪问效,对没有整改、虚假整改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