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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权后孩子咋办? 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滚动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21-01-22 15:43:11

不久前,河北石家庄一女婴从五楼坠下,就医时其父亲却放弃治疗,称“医院细菌多”。据媒体调查,女婴母亲疑似多次摔孩。该事件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大家关于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监护权的讨论。那么,面对不称职的父母,如何撤销其监护权?

七种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

其实我国早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以及当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提出了“撤销监护权人资格”的概念。但是概念不清执行困难。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规定了如果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拒不改正的,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等七种情形的可以撤销监护权。

撤销监护权目前已经成为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其再次陷入伤害困境的重要手段。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起诉51件。

撤销监护权容易,后续安置难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撤销监护权的执行却面临着一个重要的现实难题:撤销监护权之后由谁来监护这些孩子?如何做好安置工作,保障其医疗、教育等其他合法权益?

“有些孩子父母早年离异,撤销监护权后无法联系上另一方父(母),又或者已经死亡,其他相关亲属没有能力或者意愿抚养的情况很多,找到合适亲属作为监护人比较困难。”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付冬梅提出,实际办案中确实存在法定范围内顺序监护人没有意愿,或因身体、经济条件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的,孩子不能在原生家庭中成长,接受家庭关爱,对于其未来心理健康等都会有一定影响。

在2020年10月东宁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男童小明(化名)父母早年离异,在与母亲生活过程中多次遭到母亲和男友的虐待,撤销监护权后,唯一有意愿的候选监护人姥爷不仅经济困难,还年势已高,监护能力堪忧。“出于孩子成长考虑和意愿考虑,我们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且决定还是先由姥爷作为监护人,后续如果真的没有抚养能力,只能交由当地民政部门。”付冬梅说。

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案例中也出现相似的情况。女童小胡母亲具有长期吸毒史并带孩子多次盗窃,在撤销监护权后由于其父亲早亡,母亲的相关亲属也均不愿意抚养小胡,最终只能交给当地民政部门抚养。

没有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将进入国家监护程序,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其监护人,并指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寄养家庭代为照顾。然而国家监护也并非一劳永逸,还有很多现实难题。

“不同职能部门对于孩子是否符合国家监护的条件认定上是有理解偏差的,如果孩子后续接收困难,撤销监护权案件办理起来也会比较麻烦。”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陈乔乔提到,受部分地区民政部门人力或物力限制或福利院等安置机构建设不健全等原因,孩子安置工作办理也会延迟。

“即使孩子进入福利院或者有了指定照料人,由于人员工作、岗位流动或者个人原因,无法长期稳定地照顾孩子,对孩子的情感伤害以及双方信任重建方面都是有一定影响的。”付冬梅说,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抚养的专注性和长期性、针对性不足,会直接影响孩子后续生活质量。

2019年11月锦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12岁男孩小明(化名)母亲由于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被起诉撤销监护权,但是由于孩子年龄较大自主意识强,比较抗拒进入福利院,只能委托社区监护。

“社区或其他监护机构能给的多数是物质保障,没法实现对孩子24小时的全方位地监护,这也是一个现实的困境问题。”陈乔乔指出,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民政部门、社区等缺乏专业全面的救助体系,对于孩子精神慰藉、心理关怀、思想引导、权益保障不足,无法妥善地保障其健康成长。

“目前专门的统筹联动机制并不健全,应该界定清楚未成年人后续生活的权益保障究竟该由谁负责。”付冬梅认为,撤销监护权后续保障工作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专人专责,还需建立信息互通和资源链接工作机制。除了实际监护工作中的困难,我国目前也缺乏监护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目前我们检察机关会定期回访,监督未成年人监护的有效性,但是专门的机构目前是欠缺的。”陈乔乔说。

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现全方位救助

如何做好撤销监护权后续保障工作,让安置难不再成为办案门槛?“不能只由检察机关带头做,还得凝聚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多部门合力。”付冬梅认为做好后续保障工作需要多方合力,并且进一步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支撑。

“需要加大社会服务购买力度,引入专业的社工组织或者志愿者等作为未成年人救助的中介力量,穿针引线将不同职能部门联系在一起,才能更高效地解决后续安置问题。”陈乔乔认为,社工或志愿者力量介入,前期及时发现监护不当的线索主动报告,并对父母监护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估,甚至为后续撤销监护权诉讼提供证据支持,后期可以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孩子提供心理辅导,协调医疗、教育等资源,对孩子未来成长做出密切、专业的救助和关怀。

小胡案件是由当地志愿者向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报告线索,后检察机关会同区未保中心、派出所、民政局、滨河社区及云公益发展促进会召开联席会议,将小胡安置于福利中心,进入双亲健全的“模拟家庭”,重新享受家庭关爱。

2019年,锦江区检察院还同团区委签订了共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成立成都市锦江区心雨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专业社工组织力量。

建设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是保障合力形成的关键,但是必要的监督机构将会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链的重要保障。“还应该选派专门监护监督人或建设监督机构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付冬梅认为监护监督力量介入可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2015年徐州首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办理检察官王牧进一步提出,可以由社区村委会等选派儿童主任等专人担任监护监督人,同时行政部门应该建立监督专员,定期对监护监督人进行检查和走访。检察机关和法院等部门还可以通过回访帮教的方式对监护行为进行监督,避免侵害行为再次发生。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保法对于实践中出现的监护人缺位、无力监护、监护侵害的紧急安置和监护缺失等问题,规定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受访检察官表示,未保法的规定填补了现实中存在的监护空白,确保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须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发力,将未保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