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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社布兰兹胜诉 奔富商标案终审结案

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1-01-21 09:50:10

1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注意到,李琛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于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据了解,“奔富”商标一案在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琛的上诉。

对此,奔富葡萄酒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富邑葡萄酒集团早在2020年4月就宣布成功在中国注册了其标志性葡萄酒品牌Penfolds所对应的中文商标“奔富”。

中国消费品营销专家肖竹青表示,“奔富”是一个消费者较为熟悉的品牌,奔富的商标对于葡萄酒行业以及消费者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品牌代表信任,代表品质的保障。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注重品牌的塑造、品牌的提升以及品牌的培养。未来,品牌会成为消费者与产品之间的沟通和桥梁。

事实上,这起“商标”案件,早在2011年就已开始。据了解,富邑集团子公司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社布兰兹”)2011年在中国大陆注册“Penfolds”英文商标,使用商品为葡萄酒。同年,南社布兰兹在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奔富”中文商标,因与李琛注册的“奔富”系列商标近似被驳回,2013年复审再被驳回。因不服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南社布兰兹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被驳回。2014年,富邑集团向国家商标局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让法院撤销李琛持有的奔富商标。直到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上述法院判决和决定。同年8月,原国家商标局对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奔富”中文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诉争商标“奔富”与引证商标“Penfolds”共同使用在葡萄酒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二者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内实行二审终审制,案件经过二审审判后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此次公示二审行政判决书后,也意味着李琛想要“翻盘”的希望,更加渺茫渺茫。

肖竹青表示,国产葡萄酒应该花工匠精神和时间,重新树立品牌的信任,建立品质的信任,建立工匠精神,为消费者来建立实实在在的体验。国产葡萄酒未来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应该挽回的这种消费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