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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 被前任恐吓也算家暴?

滚动 来源:华龙网      时间:2021-01-11 16:28:33

除了殴打等身体暴力,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是家暴。施暴者不分男女,家暴行为都应当被禁止。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五周年之际,今(11)日,重庆市高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呼吁遭遇家暴者勇于向家暴说“不”。

案例1:遭遇前任恐吓、骚扰 法院: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女)与被申请人(男)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恋爱同居关系结束后,被申请人经常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威胁、辱骂。

2020年7月,申请人报警,称被申请人自2014年开始以公开双方的不雅照等手段威胁申请人不能分手,否则让申请人身败名裂。此后,申请人到医院就医,门诊病历及测评结果报告载明:因长期(2014年以来)受到前男友恐吓、骚扰,情绪低落、焦虑、紧张,测评结果为可能严重焦虑症状、可能严重抑郁等。

法官表示,根据当事人举示的证据及法院的调查,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经常性地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威胁、骚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跟踪、威胁、骚扰、谩骂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案例2:丈夫被妻子殴打辱骂 男性也要对家暴说NO

陈强(化名)与李倩(化名)是一对夫妻,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2019年10月,李倩在公路上对陈强打骂,并把陈强父母购买的电视、冰箱等砸烂。此后,陈强多次报警,并在当月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

不料矛盾愈演愈烈,2020年2月以来,李倩多次殴打、威胁、辱骂陈强及家属。于是,陈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法官表示,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而在某些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丈夫被妻子施暴的现象却容易被忽视。本案中,丈夫经常遭受妻子的威胁和辱骂,妻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案例3:为迫使妻子同意离婚 他恶意减少妻儿生活费

申请人(女)与被申请人(男)一对夫妻,并育有一子。婚后两人进行明确分工,丈夫负责外出工作赚钱,妻子全职照顾家里。

2019年,因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肯。男方便先后两次降低妻儿的生活费,从原来每月4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意图迫使女方同意离婚。

此后,因生活费用无法负担自己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开支,陷入生活困境及精神压力的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男方停止侵害行为,按月足额支付生活费用。

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于每月30号前按照重庆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支付申请人母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2013元(不包含孩子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公公遭儿媳多次辱骂 法院裁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73岁的张大明(化名)与儿媳王芳(化名)共同居住。两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张大明声称共同生活期间,儿媳持续实施家庭暴力,他被多次辱骂,并留存了被辱骂的短信。

为此,张大明多次报警,派出所亦多次出警。2018年8月,张大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王芳以各种方式辱骂、殴打、威胁申请人。

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谩骂、威胁申请人。法官表示,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还存在于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为维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