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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市制度有什么变化?停牌时间缩短,退市速度加快……

滚动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20-12-15 10:34:32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在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上进行具体优化。那么,新规有什么变化?用一句话来说,就是退市更方便,更快速了。

财务类退市“4年变2年”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已建立起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情形,这一次,退市制度改革对退市指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同时,还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在计算“营业收入”时,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例如,上市公司如第一年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或审计意见类型任一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如再次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之一,或者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这一条意味着原来不符合财务指标而退市的,时间要长达4年,现在最快2年就可能退市了。

新增总市值低于3亿元退市指标

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规范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

新增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

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新增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新规简化了退市流程,速度大大加快。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缩短了退市流程,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

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另外,停牌时点后移,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就是说,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停牌时间会大大缩短。

深交所新设ST板块

为进一步精准揭示部分长期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薄弱公司的风险,沪深交易所均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公司就会戴上ST帽子。

沪深交易所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

另外,违规担保或者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到一定数量,都会被戴上ST帽子。

上交所已有风险警示板(即ST股票板块),此次,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