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0-12-04 10:16:57
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进入深化落实阶段。12月3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评估办法》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据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后续将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并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监管进入深化落实阶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次《评估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估目的。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二是确定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三是明确评估流程。每年确定参评银行范围,收集参评银行数据进行测算,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结合监管判断,对初始名单进行必要调整,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
《评估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回望2018年11月,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评估办法》,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从参评银行范围来看,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包括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或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评估办法》以《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监管文件作为纲领,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正式进入深化落实阶段,为健全我国现代金融体系、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带来积极意义。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进一步指出,本次《评估办法》落地的最大意义在于夯实了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基础。一是通过《评估办法》实施有助于监管提早发现系统重要银行潜在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处置,降低发生系统性风险概率;二是通过这些量化指标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防范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稳健经营理念。
分组差异化监管
针对如何评估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答记者问时介绍,《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和工作分工,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4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在具体评估时,将向参评银行发送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收集参评银行数据并开展评估。
评估流程是:首先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然后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由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评估办法》显示,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包括参评银行的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4个一级指标,权重均为25%。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系统重要性得分,银行被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具体按系统重要性得分分为五组:100−分至299分、;300−分至449分、450−分至749分、750−分至1399分、;1400分以上。
附加监管要求在路上
“推动系统性重要银行加快完善内部治理,健全相关制度,短期对市场影响有限,评估办法出台市场此前已有预期,办法实施充分考虑各机构经营,中长期看有助于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和抗风险韧性。”周茂华如是说。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陶金指出,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中国金融体系中,银行业占有重要地位,而仅从信贷规模来看,6家国有大型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这7家中资大型银行在银行体系中所占的业务规模比重最高可达到60%以上,同时诸如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等也具有很大的规模,也相应背负着系统性风险,“大而不能倒”的风险愈加值得关注。目前,国有四大行已经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因此有必要进行对这些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进行更精准和更客观地的识别,并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审慎监管、分类施策。哪些银行符合《评估方法》中的评估标准,就应该实施附加性和针对性的引导和监管,同时这也可以在金融监管和调控中抓住重点,提升监管实效和编制更稳固和细密的监管网络。
针对《评估办法》发布后,有哪些后续监管措施?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评估办法》发布后,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在制定和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时,央行、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时机。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北京商报记者孟凡霞马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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