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20-12-03 11:44:45
人在家中坐,卡在身上带,银行卡内近5万元的存款却不翼而飞。孙女士起诉银行,主张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日前,北京一中院对此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由银行承担全部损失及利息的判决。(12月2日《北京青年报》)
持卡人银行卡在境外遭盗刷,法院认定银行未识别出伪卡应担责,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显然具有样本意义。从表面上看,银行卡被异地盗刷,银行在操作上确实没有过错;更何况,盗刷行为,根本就不需要在银行进行人工操作。然而,持卡人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卡遭盗刷,表明银行卡存在防伪、防盗功能差,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给盗刷留下了操作空间。换言之,银行在管理和服务上技术不过关,使其发行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理应为盗刷损失全额“埋单”。
然而,持卡人遭盗刷,银行全额赔偿,目前鲜见有先例。相反,在逐利时“热情奔放”,在履责上“冷漠无情”,几乎成了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行业潜规则,视自己为上帝,捍卫自身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比如,曾有家银行多付了400元给一个顾客,为了追回这笔钱,银行迅速冻结了储户的账户。相反,当客户利益受损时,银行就变得慢条斯理、甚至横蛮无理起来了。2011年12月,重庆市民董历丽银行卡里40余万元被盗刷,之后她找到发卡的工商银行要求赔付,银行表示无任何过错。
相形之下,国外的一些银行就显得更守信、更有人性。比如,新加坡一家名叫DBS的银行,两年前发生过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银行在调查的同时,及时弥补了储户的损失,并且立即对全新加坡的DBS银行卡进行升级,另外还发了电邮给所有储户,告诉大家怎样保护自己的存款。特别是,邮件最好一句话写道:“即使你前面的都没有做到,但是只要你的钱被盗用,我们银行100%赔付,你的钱存在我们DBS就是100%安全。”看看人家银行的态度,有错自己承担,不将损失转嫁给顾客,真正视顾客为上帝,并竭力维护他们的利益。
因此,“盗刷银行担责”,应成为一条“行规”。首先,银行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成本,不给非法得利者可趁之机,确保持卡人承担零风险。当然,仅靠银行自律是行不通的,要通过司法解释,使“盗刷银行全赔”,成为银行系统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能由各银行自行其是,或法院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特别是,只有“盗刷银行担责”,倒逼银行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才能规避盗刷案件的发生。然而,必须厘清的是,每位持卡人对个人银行卡和密码负有保管义务,一旦持卡人因自身过失造成银行卡遗失或密码泄露,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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