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来源:新华报业网 时间:2020-10-30 10:16:39
跨界断面水质异常波动,原因经常“说不清”,有时断面水质恢复正常之后不了了之,真正污染源头不明,致使断面污染隐患始终存在。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太湖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异常上游无过错举证试点工作,为充分厘清交界双方的治污责任,增强防范和化解跨界水污染纠纷的应对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协同溯源 让问题真正“说得清”
“上游无过错举证是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环境污染举证责任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的关键措施,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创新,也是补足短板落实治污责任的重要抓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亚东表示,要充分认识跨界断面上游无过错举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涉及太湖流域,具体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46条不同级别的跨界河流共计63个跨界断面。
为何选择在太湖流域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刘晓蕾介绍,太湖流域是典型的江南水系,河湖水网密布,各市、县行政交界区域汇水复杂,跨界水污染纠纷较为频繁,为上游无过错举证提供了充足的案例样本,对于完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太湖流域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较为完善,各地的预警溯源体系相对健全,可为推进上游无过错举证制度的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上游无过错举证不仅是处置污染的应急机制,在断面水质出现异常时,能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溯源调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也是为了从根子上消除对断面的潜在污染隐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持续改善。”在谈及此项试点工作的意义时,无锡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太湖办专职副主任丁建清一语中的。
在跨界污染问题上,只有摒弃“只谋一域”的想法,切实增强联动协作和协同共保的意识,才能形成上下游、左右岸齐抓共管的治污合力。
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启动举证程序?据介绍,当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上、下游市局应主动联合开展加密监测与溯源排查工作,并根据监测排查情况,尽快锁定污染来源,分清污染责任,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只有当上、下游市局就污染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启动举证程序。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举证材料后,则会组成评审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质询形成裁定结果,正式回复交界双方。
秦亚东在部署会上强调,要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各地要加强团结治污、友好协商,不断提高水质监测和监控能力,同时也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证据收集和固定能力。要提高治污能力。上下游要共同溯源治污,持续推进区域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加强联动。强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纵向联动,跨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切实增强共保联治的意识。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积极配合,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溯源治污提供技术支撑。
举证原则 让责任判定“更清晰”
跨界断面上游无过错举证的实施,并不是为了上下游免责,而是创新工作方法,以问题为导向,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
记者注意到,此次试点的关键在“举证”。那么,当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到底谁举证?为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断面的常年流向和交界关系作了初步的判定,即常年流向稳定(即自上游流向下游)和常年流向不定(即往复流)两种流向类型,以及上下游和左右岸两种交界关系,并制定了相关举证责任原则。
首先是“流向稳定,上游举证”原则。当试点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断面所在水体常年流向稳定的,如上游市局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水质异常由下游境内污染导致,则按照过错推定原则,认定为上游污染责任;如上游市局经溯源排查,发现水质异常确由下游污染造成,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厅提交无过错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并同步抄送下游市局。
其次是“流向不定、联合举证”原则。当试点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如断面所在水体常年流向不定,或断面所在水体交界双方为左右岸关系,则上、下游市局应联合开展加密监测、现场排查等工作,并根据监测排查情况锁定污染来源,分清污染责任;如上、下游市局无法就污染责任达成一致,可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无过错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
此外,关于举证有效性的判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上、下游市局应对所提交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举证应以溯源为导向,提交材料应当有详实的溯源分析和明确的调查结论,且需给出污染责任方的明确指向,方为有效举证。省厅在接到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后,开展会商审核,通过投票最终确定污染责任方。
结果应用 让试点工作“更务实”
记者注意到,本次试点工作将以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省内跨界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地方主动溯源治污为核心,为断面水质异常波动处置和长效治理探索成功路径,提供“江苏方案”。
溯源调查、举证申请、审核裁定和结果应用......这是此次跨界断面上游无过错举证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
对于裁定结果的应用,刘晓蕾表示,上游无过错举证的裁定结果将作为省级考核排名,以及核算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当举证双方为上下游关系时,裁定为上游无过错的,试点跨界断面相关异常指标的监测数据不参与上游地区当月省级水质考核与排名统计,且不作为补偿金额核算依据;裁定为下游无过错的,在当月试点跨界断面所在河流下游境内相邻的第一个省控断面水质考核与排名统计时,参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扣除上游来水影响。当举证双方为左右岸关系时,裁定无过错的一方,断面相关异常指标的监测数据不参与该地区当月省级水质评价、考核与排名统计,且不作为补偿金额核算依据。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选择在太湖流域,还将为深入推进太湖治理提供有力抓手。江苏太湖流域各地通过开展试点,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和各级断面长责任,落实相关整治措施,把控源截污作为治太关键,同时坚持“治河先治浜”,促进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上游无过错举证案例库,定期对所有裁定案例进行整理归档,持续完善无过错认定情形,为试点成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