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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0-09-08 10:03:39

北京市居民医保保障力度再加大。9月7日,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

相较去年市医保局出台筹资标准,今年老年群体、学生儿童以及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均有所提高。其中,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从4480元提高到4600元,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由1910元提高到197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由2670元调整为2790元;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200元;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医保筹资标准的提升也意味着财政补助力度及个人缴纳资金也进一步增加。其中,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从4480元提高到46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300元提高到340元,财政补助从4180元提高到4260元;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由1910元提高到197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300元提高到325元,财政补助从1610元提高到16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由2670元调整为279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520元提高到580元,财政补助从2150元提高到2210元。

为优化门诊待遇结构,《意见稿》提出,将门诊基金支出向慢性病和长期用药负担重患者倾斜,征求意见稿提出,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200元。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对于2020年城乡居民因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的,2021年集中参保期开始后不再延续疫情补缴补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