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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租房注意事项要知道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时间:2020-07-30 10:36:10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采用房租“高进低出”(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的经营模式,来筹集资金扩大规模。甚至有不法企业和个人还利用这种模式,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醒,在房屋出租、承租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务必谨防此类陷阱,免遭经济损失和纠纷缠身。

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房东和租客在选择租房机构时,可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看住房租赁从业企业是否在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了开业报告情况。还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了解从业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从而择优选择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

警惕不正常租金诱惑。租房之前,租客和房东应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

谨慎选择“租金贷”产品。“租金贷”是住房租赁金融市场的产品,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特别留意有无“租金贷”条款,避免“被租金贷”,陷入贷款不易取消、出现逾期失信等风险。需要办理“租金贷”产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平台,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

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而原房东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作者:吴采平)